索引号 | 014437617/2023-302517 | 主题分类 | |
发布单位 | 靖江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3-09-04 |
文号 | 时效 |
关于开展新业态新就业群体救助直通服务的通知
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
为有效做好新业态新就业群体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根据《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党建关爱凝聚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现就开展新业态新就业群体救助直通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面推动新业态新就业群体社会救助保障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关爱新业态新就业群体的良好氛围,新业态新就业群体民生保障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二、工作措施
强化精准施策。对照《关于切实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苏民规〔2023〕5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社会救助家庭就业收入认定和就业成本抵扣政策的通知》(靖民〔2023〕45号)文件要求,对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实施必要的就业成本抵扣、财产豁免以及刚性支出扣减。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可根据各类临时性、突发性原因造成的生活困难程度,不同标准地给予应急性和过渡性急难临时救助。对于外来新业态新就业群体,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救助,真正做到为民解“难”凡困必救,确保困难群众救助“一个不漏、一个不少”。
推行接申即办。依托社会救助服务热线、“智慧民政综合服务平台”、为民服务中心受理窗口等困难群众救助渠道,实施新业态新就业群体救助直通服务,对象提出救助申请后,一般应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发现紧急情况的应立即予以临时救助,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确认。不得随意附加非必要限制性条件,不得以特定职业、特殊身份等为由,未经调查核实直接认定不符合救助条件。
优化办理流程。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受理部门应当对新业态新就业群体提交的救助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于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相关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对于急难型救助家庭可简化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和公示等环节,直接予以救助,并在急难情况缓解后,再补齐相关手续,进一步提升救助的时效性,让更多困难群众得到及时、精准、有效的救助帮扶。审核确认权限下放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要进一步优化救助申办程序,压缩办理时限,确保新业态新就业群体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三、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要将抓好新业态新就业群体社会救助服务作为民生保障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切实增强做好新业态新就业群体权益保障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要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明确责任主体、重点任务、时间进度、保障措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好、维护好新业态新就业群体民生保障权益。
靖江市民政局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