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37617/2025-267462 | 主题分类 | |
发布单位 | 靖江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5-04-08 |
文号 | 靖民〔2025〕11号 | 时效 |
民政局关于公布2024年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18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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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58号)、《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泰司发〔2022〕4号)文件要求,对2024年12月31日前印发的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形成目录。其中继续有效13件、废止1件(详见附件)。
继续有效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延续有效期5年(其中文件名称冠以“暂行”“试行”的延续有效期2年),有效期内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其他内容继续有效;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文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靖江市民政局
2025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