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目前患有高血压,咨询是否可再次申请门诊慢性病待遇?
发布时间:2025-04-17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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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参保人员患高血压,符合“高血压(高危、极高危)合并靶器官损害或临床并发症”诊断标准的情况下,可申请门诊慢性病待遇。参保人员可凭医保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携带病历资料,到我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填写《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申请表》,经副主任以上医师签字,由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办理。也可携带上述材料至我市各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信息来源: 靖江市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