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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靖江市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5-01-17
文号 时效

泰州市靖江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17 09:33 浏览次数:

2024年,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省、市关于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持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升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4年,我局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和要求,积极运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元化平台,主动公开各类生态环境信息683条,涵盖生态环境政策法规、环境质量动态、行政审批流程结果、环境执法行动及污染防治进展等关键领域。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严格按照《条例》的要求,优化依申请公开的全流程管理,从受理、审查到处理、答复,均严格按照规范执行,确保答复格式标准、内容准确。本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均在法定时限内完成答复,答复率达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构建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发布及更新机制,明确各环节责任主体,保障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与规范。对主动公开的信息,严格落实“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原则,做好信息的分类梳理与归档留存,便于公众查询与监督。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着重强化政府网站中生态环境专栏的建设,优化栏目布局,增强网站的易用性与功能性。同时,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的传播优势,及时推送生态环境信息,积极与公众互动交流。

(五)监督保障情况。成立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定期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自查与考核。积极倾听公众意见,对公众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建议和疑问及时回应并整改。同时继续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有效助力推动我市生态环境系统政务公开深化、政务服务细化、便民服务强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

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

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

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4

0

2

0

6

3

0

4

0

7

0

0

4

0

4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信息公开的及时性还需加强。在一些紧急环境事件信息发布上,存在一定程度的延迟。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明确信息公开的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加强对信息发布的跟踪和督促,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公开。特别是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时,建立快速响应机制,第一时间向公众发布权威信息。

(二)政策解读方式还不够丰富。部分信息公开仅停留于表面,各种信息收集、归类、解读不够规范。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完善重大政策解读机制,准确解读环保新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定期分析生态环境工作中的热点难点,做好重大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2024年,我局未向申请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任何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2024年,我局处理行政许可信息132条、行政处罚信息68条、行政强制信息0条;每月按时发布生态环境统计信息,定期发布靖江市环境质量月报、空气质量日报、重污染天气预警和提示信息等。

(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深入推进长江高水平保护,着力推进各类突出环境问题整治,针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和各级、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整改销号,截至2024年12月底,第二轮省级环保督察交办47件信访件已全部整改销号;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交办24件信访件均按要求办结并报泰州市统一公示。

信息来源: 靖江市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