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37529/2023-00118 | 主题分类 | |
发布单位 | 靖江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3-01-19 |
文号 | 时效 |
靖江市统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本年度报告由市统计局办公室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等内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靖江市统计局办公室,电话:0523-89181320,地址:靖江市阳光大道1号,邮编:2145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市统计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靖江市政务公开考核办法》,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深化政务公开,有效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助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部门。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2年,市统计局严格按照《条例》规定主动公开政务,累计公开政府信息18条,其中公文类信息0条(人事任免0条、行政事务0条),经济分析13条,统计公报1份,党建组织活动2条,财政预算、决算2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2年度,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一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并根据《市统计局政务信息报送、审核制度》、《市统计局公文签发审批制度》,将政务公开要求纳入办文程序,在公文起草、领导签发阶段就明确公文公开属性、发布渠道等内容,切实做好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工作。二是完善工作流程建设,对所办文件的公开类型进行严格把关,并且文件一经签发生效后,确保在15个工作日内将可公开的信息予以发布,并在一季度内及时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文件提交。三是定期复查审查,对公开属性变化的信息进行动态调整,进一步提升公开率。
(四)平台建设方面 一是积极配合政府办完成网站集约化整合,进一步发门户网站主渠道作用。规范政府公开信息发布格式,突出查阅的便捷性、信息的完整性、发布的实效性,力求使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精准、高效、无误。二是通过“靖江日报”及时报道,不断加强居民、企业对各类数据的了解和熟悉。
(五)监督保障方面 将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机关考核的重要内容,并纳入评优考核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加强门户网站等公开渠道作用,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工作,扩大影响力,让社会公众掌握最便捷的咨询和反映诉求的途径,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提升市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宣传和引导,着力提升政府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 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 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 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离市委、市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二是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三是信息公开更新还不够及时。
为此,我局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强化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及时、准确。二是更好地接受社会公众对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创新工作情况:围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向基层延伸,以新媒体为主导,逐步探索完善政务公开渠道,加强政务信息公开栏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综合利用信息化产品为群众提供多种统计服务。
(二)制度建设情况:不断完善公文类信息公开的管理制度,逐步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利用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化、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