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57952943/2020-0117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单位 | 靖江市行政审批局 | 发文日期 | 2020-01-22 |
文号 | 时效 |
靖江市行政审批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制
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了政务公开的具体责任人和信息员,建立了政务公开机制,制定了《政务公开工作方案》,把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工作作为每月的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与中心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完善各项政务公开制度,严格政务公开程序,做到各类信息资料及时准确公开。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定期在相关栏目发布工作动态、政策解读,及时回复依申请公开诉求。
(二)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事项办理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关于推进江苏省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及办事指南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标2019年网上政务服务能力第三方调查评估标准,为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组织全市各部门全力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及办事指南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一是以“三级四同”行政权力事项基本目录为基础,全面梳理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及办事指南,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二是全面梳理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实现公共服务事项规范化管理,三是加快实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全面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发布《关于推进我市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及办事指南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将省里公布的质检数据一日一通报,及时督促,并多次召开会议,向各部门印发操作流程图,请工作人员面对面、一对一辅导。截至目前,按照省公布的最新质检数据显示,我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完成率达100%。
(三)创新创优本级线上服务应用
1.依托“互联网+政务”,建强“网上大厅”。加大“一张网”整合力度,新增10个“不见面”审批场景,开设公安高频服务事项专栏、工商企业设立全链通专栏等,推动实现“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政务服务事项具备“不见面审批(服务)”能力达100%。目前,江苏政务网靖江网上办事大厅已实现行政区域全覆盖,进驻网上办事大厅的事项涵盖我市49个部门的6628条政务服务事项,其中,列入不见面清单的所有部门业务均可在网上进行办理,不见面完成率达100%。
2.依托政务旗舰店,创优“移动政务”。今年,我局率先推出了泰州地区首家手机端政务服务旗舰店,涵盖了在线申报、掌上中介、窗口电话、在线预约等功能,提供手机预约诊疗挂号、个人执业信息、社保公积金查询等热点服务。打造“靖政通”微信公众号,设置“微门户”“微互动”“微服务”三个版块。通过公众号,用户可及时了解最新的窗口动态、公共资源交易状况,获得办事指南以及查询办件进度。建立窗口服务手机评价系统,通过扫描服务窗口前的二维码,可直接对办理事项进行“好差评”综合评价,实现“不见面”监督。
3.依托信息化平台,完善“中介超市”。我局已于去年建成泰州首家网上中介超市,面向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服务机构实现常态开放。今年我局加快网上平台建设步伐,完成二期开发方案的制定和研发,完善了网上竞价体系、网上交易系统,全面推行市场准入制、备案公示制、联合检查制、信用等级制等机制。加强中介监管,配合市纪委开展了涉审中介服务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对入驻中介机构实行星级评定,实行“一事一评”满意度调查,健全服务评价机制。
(四)强化监督监察
1.加强建章立制。深化“不见面审批”改革,起草了《靖江市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根据《靖江市优化营商环境推进落实审批服务便民利企50条意见》的要求,就深入推进审批服务“网上办”、构建相对统一的审批服务平台、建设线上中介服务超市等方面列出具体措施和完成时间表,制定完善窗口单位和各镇(园区)的互联网加方面的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同时加强信息中心内部制度建设,分别制定了行政审批局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信息中心人员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做到了分工明确、职责清晰、流程规范;围绕2018年工作弱项短板查摆问题,对问题进行剖析,明确下一步目标和方向,形成2019年度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工作目标计划书。
2.配齐、配全网上服务大厅各项功能。今年,为实现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要求,基于现有平台架构,进行升级改造。优化页面布局,集成邮件和通知公告等互动功能;使用大数据分析,完善办件统计分析功能,能定时推送中心办件情况;推动效能监察建设,实现项目督查督办和窗口人员日常考勤管理,办件和考勤情况可作为窗口月评、季评重要依据;业务平台对接EMS和短信平台,使服务对象能准确掌握办件进程,在事项办结后通过短信进行满意度评价同时实现办件结果自动派发快递功能。
3.推动“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由审批局牵头“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提供技术保障和操作指导,目前,已建28个监管部门,认领监管事项880条,编制实施清单827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66 | 22782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7 | 269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6 | 431.38万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1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公开信息的时效性不够强,信息发布频率不够高;二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质量和数量还需提升,公开的内容需要进一步细化;三是宣传和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程度不高。针对上述问题,我局主要从以下几点抓好政务信息公开:
一是加强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制。建立信息公开三级责任制,明确具体人员负责政府信息的公开发布。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局办公室与各职能科室之间联系,及时将各科室上报信息发布到政府门户网站、“靖政通”公众号等平台载体,尽量做到信息生成与发布保持同步。
二是加强“互联网+”思维运用。进一步解放思想,扩大信息公开的渠道、形式和范围。加快政务服务网2期建设,丰富“不见面审批”应用场景。完善手机政务旗舰店,吸纳更多高频民生服务热点事项进驻平台。全面提升“靖政通”公众号运营水平,每周定期发布工作动态、特色亮点、政策解读等信息报道。
三是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坚持政府信息公开值班制度,持续收集新情况,总结新经验,及时处理网上留言、咨询和相关申请工作,认真做好相关记录,积极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职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使社会公众对这项工作有进一步的了解和更深的认识,引导公众正确使用信息公开这种新兴的政府服务职能,为自己的生活、工作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