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12820002/2023-00008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单位 | 靖江市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3-07-21 |
文号 | 时效 | 有效 |
拟对江苏雅博动物健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作出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公开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
1 | 宠物功能性食品扩产项目 | 靖江市纺织路18号 | 江苏雅博动物健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拟用地8880m2,新建1幢3层(局部四层)生产车间,总建筑面积15982.93m2,购置安装筛粉机、整粒机、快夹桶式混合机、混合机、粉体包装机、压片机、挤压机、裹粉机、引风机、空压机等生产设备180台(套),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从事宠物功能性食品扩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新增软锭4000吨/年、挤出类功能性零食4000吨/年、功能性冻干食品1000吨/年、烘焙类功能零食1000吨/年的生产能力。 | (一)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加强施工现场日常环境管理。 (二)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解冻、设备清洗、地面冲洗、实验室清洗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与解冻、设备清洗、地面冲洗、实验室清洗等生产性废水一并经格栅+气浮+水解酸化+A/O+化学除磷处理工艺处理后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污水收集管网进入靖江市华汇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理。 (三)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标准,将污水处理设施、危废暂存仓库、事故应急池、原料库、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四)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混料、搅拌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实验室检测、危废暂存仓库等产生的有组织排放的NMHC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NMHC、粉尘(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NMHC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标准。恶臭废气等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实验室废液(物)、废活性炭、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包装瓶(材料)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按国家、省、市规范要求落实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八)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九)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公司应对粉尘治理、NMHC(VOCs)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结合本次扩产,完善原有项目废气收集及治理设施,确保原有项目各类废气得到有效收集并达标排放,并列入本项目竣工环保“三同时”验收内容。 (十一)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如果今后国家或省颁布新的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要求执行。 | 纳管接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泰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一、公示时间:2023年7月21日-2023年7月27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电话:0523-89182220 邮箱:tjx631113@126.com
四、通讯地址:泰州市靖江市阳光大道1号靖江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21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