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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靖江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5-07-11
文号 靖委农办发〔2025〕9号 时效

关于申报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17 18:05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江苏省《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有关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5〕32号、苏农计〔2025〕15号)、《关于印发2025 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省级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计〔2025〕20号)精神,为做好2025年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工作,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涉农服务组织等发展。具体标准如下:

1.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项目的农民合作社要依法设立登记,组织运转正常,正常运营三年及以上,制定财务、档案、盈余分配等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经营效益良好,规模适度合理,认真执行统一的生产技术规程,重视生产(质量)安全,以本社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带动农民增收作用明显。

2.家庭农场。承担项目的家庭农场要正常运营三年及以上,正常使用江苏省家庭农场随手记APP记账且当年使用记录平均每月不低于5笔,并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申报主体必须按照农业部门生产指导意见开展生产,执行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社会声誉良好。经营规模适度,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相关合同订立规范,信息符合实际。

3.支持有意愿、有实力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联合会、涉农服务企业或者组织等,按照有关要求承建运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服务中心或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二、奖补范围

项目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强品牌建设,开展标准化生产,拓展营销渠道,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优先扶持形成建设类固定资产和购置特色农业机械等项目。购置农机设备不得重复享受省农机购置补贴等项目。

三、补助标准

项目补助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补助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50%。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单体家庭农场奖补金额不超过5万元;

2.单体农民合作社奖补金额不超过10万元;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或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奖补金额不超过50万元/个。

四、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实行逐级申报审批,申报主体填报《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并附相关符合申报标准的证明材料,向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农业农村部门申报;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农业农村部门全面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汇总填报《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推荐表》(附件2)至市农业农村局评审公示后确认。

五、其他要求

(一)严格审核把关。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要严格把好主体资格关,负责对项目实施主体资格、项目建设内容进行全面审核,确保项目建设真实有效,按期完成。涉及市场主体的,要通过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审核申报单位信用情况,严重失信单位不得承担项目;上一年度申报类似项目未经验收的主体不得申报本项目;三年内,除有明确规定或政府批示外,同一实施主体不得重复申报本项目的财政补贴,同一实际经营者不得在不同乡镇(街道、园区、办事处)重复申报本项目。项目实施方案和推荐表于2025年7月30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

(二)推进项目建设。项目实施中,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严格按照批复的投资计划和要求,按时推进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项目竣工后,项目实施主体应规范完善项目建设资料提请镇级验收,镇级验收后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验收申请。市农业农村局在收到验收申请后,将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取消资金奖补。

(三)注重信息公开。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要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公布申报通知,确保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应知尽知。同时指导主体做好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的公示公告,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做到项目各个环节公开、公平、公正。

(四)规范资金使用。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虚假建设,不得虚列项目支出,不得挪用、挤占、套取项目资金。不得通过项目拆分、项目名称变更以及关联企业重复申报项目。项目建成后,及时运转,不得改变项目用途。购置类项目三年内不得转让和出售。


附件1.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docx

附件2.靖江市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推荐表.docx

附件3.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主体)承诺书.docx

附件4.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镇验收表.docx


中共靖江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7月11日                


信息来源: 靖江市农业农村局